全国服务热线 13678870810

青岛绿天使帮你辨析兼并、收购、并购的区别

发布:2018-08-20 23:26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何谓并购?

所谓并购,是合并与收购的合称,国外学者把企业的合并和收购放在一起研究,称merger and ac,即M&A。

一般认为,并购就是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,也是企业获得发展或扩张的一种投资行为。

在这种交易中,取得所有权或控制权的企业称为并购企业或控股企业,被控制企业称为目标企业或子公司。

兼并

兼并(merger)含有吸收或合并、吞并之意。一般情况下,兼并是两家公司在相对平等的基础上将业务进行整合,将其拥有的资产、运营、管理等资源进行整合,实现协同效应。

其实,几乎所有的合并都是由一家企业作为主导,接管另一家企业。

有人指出,狭义的兼并是指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,使目标企业丧失法人资格,并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的经济行为;

广义兼并是指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,并以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为目的的行为。

无论是狭义还是广义,兼并都是一种产权交易活动,是一种有偿交易,可以通过购买资产或股权实现,支付的手段既可以是现金,也可以是股票或其他形式。

吸收合并是一家公司吸收另一家公司,被吸收公司解散,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,丧失法人资格,被吸收公司的债权、债务由吸收公司继承,吸收公司办理变更登记。

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公司,原合并各方解散,合并各方的债权、债务由新公司继承,合并各方依法办理注销登记,失去法人资格,并依法办理新设公司的登记事项,成立一个新公司。

收购

收购(ac)是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股份的购买行为,是将资产、运营、管理的控制权从一个企业转移到另一个企业,前者变成后者的子公司,但是其法人地位并不消失。收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业务的战略投资组合。

《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——企业合并》指出,企业收购是指由一个企业,即购买方,通过转让资产、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来获得对另一个企业,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的控制权和经营权。

企业收购的直接目的就是获得目标企业的经营权或控制权,收购对象可以是目标企业的股票,也可以是目标企业的资产。

在股权收购的情况下,收购方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,根据收购方购得的股权数量,收购结果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:

参股,收购方购得目标企业的部分股权,收购方进入目标企业的董事会,不一定以控股为目的;

控股,收购方获得目标企业较多股权,成为目标企业的控股股东;

全面收购,收购方以全面控制被收购方为目的,收购对方的全部股份,目标企业转化为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。

在资产收购的情况下,收购方取得目标企业的经营性资产,不成为目标企业的股东。

与股权收购相比,资产收购的对象不是目标企业的虚拟资本,而是目标企业的实物资本,是实物交易

并购企业不需要承担目标企业债务偿还和人员安排等责任,交易的风险小,交易也比较方便,而且所负责任较轻。

当然,资产收购不利于充分发挥目标企业的整体资源,一也无法享受亏损递延税收优惠。

接管

接管(take over)指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个企业的控制权或经营权的行为,但是并不限于目标企业的财产权的转移。

接管也是并购的一种,目标企业往往是出于非自愿与并购者达成交易协议,这种交易往往伴随着激烈的对抗。

一般主动实施接管的一方比较熟悉被接管方,所以其实施的并购是突然的或不怀好意的。

青岛绿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营投行业务,融资顾问,环保企业并购业务,先要了解更多优质资讯,欢迎致电咨询沟通,天使热线:      联系人:闫总


联系方式

  • 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6号701室
  • 电话:4006281280
  • 联系人:刘丽
  • 手机:13678870810
  • QQ:3295794282
  • Email:3295794282@qq.com
产品分类